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知,6月9日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以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者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者代收费。
根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在不超过定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对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等12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责编:王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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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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