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这些行为→
2022-09-14 11:06:36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蔺萍 |          浏览量:3861

常德市武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发布禁火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灰积肥、炼山、烧土坎、烧田埂和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二)上坟烧纸或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等;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相关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内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除修筑军事工程设施外,在林区内或林区周边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或者拨打武陵区森林火情举报电话: 0736- 7261000。

七、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令通告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武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武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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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蔺萍

出品人/王艺英

主管/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宣传部

责编: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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