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上午,武陵区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对未假外出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进行了个别教育,并给予警告处分。
11月16日起,武陵区因新冠肺炎疫情施行管控,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未假私自外出,因封控措施滞留无法返回本地,导致多日连续越界,影响恶劣。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况较重的”,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决定给予朱某警告处分。
12月8日上午,朱某被武陵区社矫局进行警告教育谈话。教育过程中,工作人员从“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正”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向朱某讲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性质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根源,再次强调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告诫朱某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自觉学法、守法、遵规、改过,成为守法公民,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这次个别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的认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权威性,严肃了矫正纪律,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责编:龚莉雅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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